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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5期)
  文章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0-24  点击数:35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糕点,蜂产品,方便食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18大类食品120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饮料8大类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违规使用禁用物质、农药残留超限值、质量指标不达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延川县长欣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豆芽,1批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石泉县新鲜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新区分公司销售的白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三、城固县鑫福万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青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四、宁陕县亿生农活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白河县沁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悠沁滋牌木瓜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汉中家家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西乡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茶花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汉上臻品牌茶酒(蒸馏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西安广货云商贸有限公司明德门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鑫丰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米兜佬米酒(醪糟),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陕西鑫丰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临潼中心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八、兴平市邳北韩记炒货店销售的开口松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标称西安市慧欣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咸阳真优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鸽王牌+图形鸽王原味瓜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
 
  十、大荔县爱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优尚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三原四季溢香调味有限公司生产的西阳香+图形牌小磨芝麻香油,1批次酸价(以KOH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陕西三原四季溢香调味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陕西省象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岐山县凤鸣香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富平县稼麦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淳牌正淳米醋,1批次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临渭区娅妹鲜面店(企业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销售的河粉,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礼泉县街角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秦岭诚信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市长安区秦岭龙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秦优山泉牌秦优山泉饮用天然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