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饮料共23大类食品140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冷冻饮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9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桃都农贸市场王瑞银销售的尖椒,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临清市商博瑞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清市商博瑞百货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利群集团诸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其中噻虫嗪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利群集团诸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济宁高新区佰美联华超市杨村矿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高密市老禚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豆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莱阳市东方果蔬批发市场曲学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张店宗岭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泰山区绿珍批发市场赵河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章丘区刁镇蔬菜市场袁善祯销售的土豆,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齐河万亩良田生鲜店销售的沃柑,其中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齐河万亩良田生鲜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历城区王备战蔬菜经营部销售的丝瓜,其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历城区王备战蔬菜经营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德州市陵城区存姐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衡水市源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丹皮(生产日期/批号:2022/4/6,规格型号:计量称重),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衡水市源华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山东好口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乐陵市龙悦副食批发店销售的标称为砀山县亿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式香肠(生产日期/批号:2022/5/8,规格型号:200g/袋),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田横路城北便民市场杜东东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政辉食品厂生产的酥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济宁市任城区海记牛肉汤馆加工的咸菜丝,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五莲县恩宝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平邑县亿华面食坊生产的红豆沙(油炸类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22/6/8,规格型号:计量称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青岛市市北区真诚超市金坛路店销售的标称为开封市味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第一楼麻辣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22/1/1,规格型号:325g/盒),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封市味神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招远市华天糕点坊生产的原味小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平度市惠优万家生鲜超市销售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6/8,规格型号:16.8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日照慧世纪商业有限公司人民商场店销售的标称为莒县华美肉制品厂生产的华美香肠(生产日期/批号:2022/1/23,规格型号:245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市中区王维冷食批发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枣庄市白雪冷食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香(组合型雪糕)(生产日期/批号:2022/5/6,规格型号:65g/袋),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威海水产市场姜丽英销售的石甲红螃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威海水产市场姜丽英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青岛东庄头蔬菜批发市场战培奎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兰山区万兴干果商行销售的标称为清鑫元(山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连云港枫之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夹心海苔(生产日期/批号:2022/5/5,规格型号:125g/袋),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生物毒素问题
滕州市姜屯丽都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潍坊鲁汉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焙花生米(生产日期/批号:2022/4/24,规格型号:180克/袋),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鲁汉贸易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