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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43期)
  文章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1-09  点击数:23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糕点、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饮料、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蔬菜制品等17类食品8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95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荣兴万客隆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山东省枣庄维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奇亚籽藕粉羹(颗粒),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安徽济仁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亳州)销售的、标称凭味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酸奶水果每日烘焙麦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合肥市新站区季陈早点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安徽寨中泉饮品有限公司(六安)销售的、标称六安市叶集区叶绿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五、宿州市泗县梅梅冷库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宿迁市泗洪裕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布丁冰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六、蚌埠鲲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月亮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七、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天鹅湖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安徽省淮之源饮用水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耗氧量(以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九、安庆潜山市罗汉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安庆潜山县龙萍食品厂生产的麻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宿州市萧县淮海饮用水厂生产的淮海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