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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1期(总第386期)
  文章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1-17  点击数: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和饮料共22大类食品163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10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生物毒素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平度市高新强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昌邑市奎聚街道海之源水产店销售的鲤鱼,其中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邑市奎聚街道海之源水产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邹平王波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黄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张店崔爱琴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文登区志发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大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青岛南菜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银田农贸市场物流中心A4-10 WZHMC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滕州市城郊赵杰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螺丝椒,克百威和氧乐果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菏泽姜荣禽蛋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红皮鸡蛋,甲硝唑和地美硝唑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山东正奇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盖铂牌钙咀嚼片(生产日期/批号:220108,规格型号:2.0g/片),砷(以As计)不符合产品明示的企业标准要求。
 
  (二)济南华联钢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腾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生产日期/批号:2022/1/1,规格型号:50克/袋),其中铅(以Pb计)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山东腾盛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胶州市卓小汉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生产的花生酱(生产日期/批号:2022/6/1,规格型号:260g/瓶),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芝罘区国民水产经营馆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日照市东港区昌燕糁馆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临清市永青路宝齐豆腐店销售的豆腐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清市永青路宝齐豆腐店提出判定依据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三)莱州市虎头崖镇森康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鱿鱼仔(生产日期/批号:2022/7/16,规格型号:25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齐河县表白寺镇月月发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为德州巧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肉汉堡面包(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巧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检验结果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二)城阳区顺祥瑞佳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海泉湾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8/5,规格型号: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临邑县炭知火本格烧肉店销售的三文鱼(自制),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惠民县孙武镇富源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长葛市王结食品厂委托长葛市王结食品厂增福庙分厂生产的远征熟食(调味面制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21/12/5,规格型号:118克/袋),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长葛市王结食品厂增福庙分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谷德锦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带劲(广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焦作市加力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桃金凤果汁茶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22/4/22,规格型号:410mL/瓶),咖啡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新泰青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徐州市春华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四)日照慧世纪商业有限公司人民商场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永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涮锅肉片(生制速冻调理肉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1/11/8,规格型号:460g/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五)山亭区桑村育才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滕州市亿泉食品厂生产的花生酥,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亭区桑村育才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费县栋赫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淄博中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鲁久香味极鲜(酿造酱油)(生产日期/批号:2022/2/20,规格型号:1kg/瓶),其中氨基酸态氮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费县栋赫百货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生物毒素问题
 
  临沂市兰山区鑫惢超市销售的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