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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3期(总第388期)
  文章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1-23  点击数: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共22大类食品196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饮料9大类食品2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山东三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三信超市华侨城店销售的苹果,其中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三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三信超市华侨城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鄄城县春爱蔬菜批发店销售的山芹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平度市鑫鑫果品店销售的香蕉,其中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度市鑫鑫果品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平阴县一晨牛羊肉店销售的生牛肉,恩诺沙星和林可霉素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山亭区西集镇阳光超市销售的生猪肉,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亭区西集镇阳光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黄岛区张海宁水产品店销售的白蛤蜊,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潍坊亿家安农贸批发市场二路南3号刘雷销售的辣椒(红),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利津县维鲜果蔬超市销售的山芹,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利津县维鲜果蔬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莱阳市雪梅超市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荣成尚悦百货有限公司清华园店销售的刺黄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平原家庭号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汶上县启惠购物广场销售的猪头肉(酱卤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胭脂红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张店区君兰食品销售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饼佳佳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饼佳佳(淄博小饼)(生产日期/批号:2022/8/24,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既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文涛日用品百货超市销售的熟猪肉头,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山东金德利集团槐荫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便民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合肥市欣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22/7/20,规格型号:225克/袋),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欣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枣庄市中区大惠迈百货超市销售的月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烟台银座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象国供应链江苏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焙元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黄油(生产日期/批号:2022/3/21,规格型号:200g/个),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焙元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胶州市超市发超市销售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8/3,规格型号:18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临清市站前路徐家豆沫坊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齐河别介精致料理店自制的金枪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沂水县趵恩涌泉饮品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上品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涌泉活水(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7/11,规格型号:9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芝罘区老田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莱芜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青岛福满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湘江二路店销售的标称为滕州市好运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22/6/18,规格型号:100克/袋),其中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滕州市好运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生物毒素问题
 
  潍坊真福超市有限公司昌邑宋庄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潍坊市正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花生米(生产日期/批号:2022/5/10,规格型号:180克/袋),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市正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