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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对特殊食品经营者提出“二十一个必须”要求
  文章来源:泸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时间:2022-12-02  点击数:25     
  为督促指导全市药品连锁销售企业、母婴用品连锁店规范化经营特殊食品,切实防范特殊食品领域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2022年11月30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经营特殊食品的母婴连锁、药品连锁销售企业行政约谈会,食品经营科、药品监管科负责人,各区县负责特殊食品监管的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四川圣杰药业有限公司、泸州强生药业有限公司、泸州宝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23家药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泸州思咪尔母婴服务有限公司、泸州市爱贝康母婴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母婴用品连锁销售店负责人接受约谈。
 
  市局食品经营科通报了部分药品连锁销售企业的连锁店和直营店、母婴用品销售店不规范经营特殊食品的情况、2022年消费者关于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投诉举报较多的问题、监管部门查处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情况;结合泸州市近期查办的特殊食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非法会销等5起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向受约谈单位进一步宣讲《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详细阐述特殊食品的相关条款和法律责任。
 
  会议要求:
 
  01
 
  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所有零售店、直营店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依法履职尽责;层层压实各层级、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把食品安全作为发展加盟店、直营店的首要参考,防止无序扩张;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持续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查找和整改问题隐患,结合食品安全管理和自查情况,持续改善经营环境和条件。
 
  02
 
  要加强特殊食品经营过程管理。严格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相关制度规定;认真落实好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消费警示”等特殊规定。
 
  03
 
  要持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诚信经营自我承诺公示,做到婴幼儿配方乳粉规范经营“六必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七必须”、保健食品规范经营“八必须”;杜绝虚假夸大宣传和违法广告,严禁通过会议、讲座、网络、免费体验等形式虚假夸大宣传,采用欺诈消费等方式销售特殊食品。
 
  信息来源:食品经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