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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3期)
  文章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4-06  点击数:18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等14类食品15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佳源广场店(合肥)销售的汪丫(汪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池州市贵池区青阳路农贸市场王连娥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巢湖市惠又多生鲜超市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六安市霍山县乐尔辉超市鑫港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亳州市涡阳县许记海鲜店销售的皮皮虾(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宣城宁国市宁阳中路中心农贸市场二楼蔬菜区34-36号赵政龙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蚌埠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市北仑通州农业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裙带菜(W),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北仑通州农业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