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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46期)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5-17  点击数:29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60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有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南宁市“宾阳县骏豪天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委托湖北万松堂大健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尔发消渴茶”,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贺州市昭平县龙坪桥头鱼摊邱桂星销售的“叉尾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柳州市“融水县融水镇秋人小吃店”销售的“南瓜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