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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号)
  文章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6-01  点击数:27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7大类食品1099批次样品,检出14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微生物污染等。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标称成都市巡臣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检出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由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福临大道分公司销售的“螺丝椒”检出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福临大道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复检后,维持初检不合格结论。
 
  3.由宜宾芊木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夹江县熊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脆笋(酱腌菜)”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生产的 “泡椒笋尖(酱腌菜)”也检出同样问题。夹江县熊林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均维持初检不合格结论。
 
  4.由都江堰市浙联超市销售、标称由成都新迈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味香肠”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由盐边县筚箐春商贸经营部销售、攀枝花市筚箐春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的“毛峰茶”检出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由泸州市家乐购生活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米线”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散过桥米线”也检出同样问题。
 
  7.由四川华一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合合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华一火锅油碟)”检出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由隆昌嘉豪商贸有限公司大南街分公司销售、三亚湾水产绿盈牛蛙供应的“鲜活牛蛙”同时检出恩诺沙星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由自流井区同兴三雄超市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由四川顺华商贸有限公司出品、德阳市鹿头牌酱油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窝油(酿造酱油)”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由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绵阳科创园区乐荟城分公司销售的“钳鱼”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绵阳科创园区乐荟城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不合格结论。
 
  12.由泸州市龙马潭区盛春茶叶经营部销售、标称由四川航棵福硒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早春绿茶(栗香型)【蒙山炒青茶】”检出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航棵福硒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不合格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内江、乐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pdf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