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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期(总第420期)
  文章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8-16  点击数: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1大类食品181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9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其他污染物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宁阳县美琦水果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阳谷县李台镇方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淄博沁园春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生产日期/批号:2023/3/2,规格型号:125g/罐),灭多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博沁园春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章丘区秋平水产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德州市陵城区国勇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惠民县孙武街道梦云副食超市销售的芹菜(西芹),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牟平区老李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莱芜城发广场店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临沭县隆昌百货商店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东营区江蓬白条鸡店销售的来自唐山市丰南区强盛禽畜有限公司的白条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营区江蓬白条鸡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鱼台县鸿熙副食门市部销售的标称为济宁市清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味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23/4/3,规格型号:750克/袋),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市清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检验方法异议,经调查,异议不予认可。
 
  (二)城阳区旺和盈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乐陵市宏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核蜜枣(生产日期/批号:2023/2/2,规格型号:50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乐陵市宏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招远市辛庄面鱼店加工的地瓜面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邹平县长山镇九晟酱菜厂生产的宫廷酱什锦(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日照市东港区董庆春豆腐店销售的标称为诸城市健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健民酱菜(五香芥菜)(生产日期/批号:2023/3/8,规格型号:300g/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滕州麦凯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腐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滕州麦凯隆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龙口市东海海一方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日照圣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22/7/27,规格型号:60克/袋),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薛城区侯卫国水果超市销售的五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沂南县雨希喜庆用品店销售的标称为兴隆县宏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密瓜山楂(蜜饯)(生产日期/批号:2023/3/1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胭脂红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兴隆县宏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其他污染物问题
 
  泰安市岱岳区稻香城中式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