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33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34批次、不合格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东阳市湖溪镇樵夫天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东阳市义博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杭州景斋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景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燕麦片(普通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宁波市江北严云通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龙游九农食品厂生产的老北京酥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金华、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