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23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国家食品安风险评估中心、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
1、海关总署: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
8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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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为积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实施规范》对市场监管领域的31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审批层级和审批对象的类别、专业等情况,逐项明晰许可事项的子项和业务办理项,共明确子项100项、业务办理项329项。对每一项许可事项的子项,逐项按照标准化的14项基本要素进行梳理,细化明确了许可基本要素、许可条件、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受理和审批时限、许可证件等内容。
其中,涉及食品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有8项,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施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实施规范、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除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外)注册实施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实施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实施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实施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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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8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为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合法合规经营能力和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市监食经〔2020〕9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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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冠果种仁等8种“三新食品”通过审查
8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3年 第5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文冠果种仁等2种物质申请新食品原料、β-淀粉酶等3种物质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玻璃纤维等3种物质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其中,新食品原料2种,为文冠果种仁、文冠果叶。食品添加剂新品种3种,为β-淀粉酶、溶血磷脂酶、硫酸。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3种,为玻璃纤维;玻璃棉、C.I.颜料黑28;铜铬黑、N-(2-氨基乙基)-β-丙氨酸钠盐与1,4-丁二醇、1,6-二异氰酸根合己烷、1,3-二异氰酸根合甲苯和己二酸的聚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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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推动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研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实施细则》从“总则”“新功能研究”“材料接收”“技术评价”“上市后评价”“附则”等6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功能创新和产品研发,进一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细则》是从制度上改革我国以往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评价管理模式的重要举措,以制度创新引领产业创新,以消费结构升级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用优质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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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发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公告,规范保健功能声称管理,落实企业保健功能声称和研发评价主体责任,促进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目录》将原来的27种保健功能调整为24种,删除了“改善生长发育”“促进泌乳”“改善皮肤油分”等3种共识程度不高、健康需求不明晰的保健功能,将功能评价方法由强制方法调整为推荐方法,落实企业研发评价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科研优势。
纳入《目录》的24种保健功能声称,均为历史曾批准、社会共识程度高、国际上有类似功能声称的保健功能声称。《目录》配套文件主要包括《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以及《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等。
自《目录》及配套文件发布之日起5年内,已注册备案的非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需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和《目录》的规定予以规范。为确保平稳有序实施,总局特殊食品司会同食品审评中心及时制订配套解读,对新旧功能学评价方法的实质性异同逐一比对论证,在配套解读中明确了保健功能名称的衔接和功能学评价方法的衔接措施,为规范不同历史时期批准的保健功能提供技术依据。同时,设立5年过渡期,对于暂未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允许企业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申请将相应保健功能纳入保健功能目录,落实企业功能声称和研发评价的主体责任,实现保健功能目录的科学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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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五部门联合印发《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8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面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管局等相关部门决定自22日起至2023年年底,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厨房环境不卫生、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推动集中用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管理明显规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明显减少,逐步建立长效制度机制,不断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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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海关总署:8月21日起暂停台湾地区芒果输入大陆
8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通知,近期,大陆海关从台湾地区输大陆芒果中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为防范植物疫情风险,依据大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现决定自2023年8月21日起暂停台湾地区芒果输入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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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等3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
8月28日,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获悉,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克鲁维毕赤酵母、枯草芽孢杆菌 DE111这3种新食品原料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以天然万寿菊花(Tagetes ErectaL.)为原料,经脱水、粉碎、提取、异构化、纯化、干燥等工艺制得。(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与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的(3R,3'R)-二羟基-β-胡萝卜素(2017 年第7 号)均属于类胡萝卜素。本申报产品在美国被作为“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GRAS)”管理,可用于烘焙食品、饮料、奶制品等多种食品中,推荐使用量为 0.18-1.8 毫克/份(以(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计)。加拿大将(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作为天然保健食品成分。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含量为54.0%的原料推荐食用量为 8 毫克/天,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
克鲁维毕赤酵母(Pichia kluyveri)属毕赤酵母属克鲁维种,本申报产品是从葡萄发酵过程中分离获得。克鲁维毕赤酵母在美国被作为“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GRAS)”管理,可作为发酵菌种用于啤酒、果蔬汁和茶等食品的发酵加工;该菌种已被列入国际乳品联合会公报(Bulletin of the IDF 514/2022)的“在发酵食品中证明安全的微生物品种目录”以及丹麦的《食品中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名单记录》。
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常用于纳豆发酵,纳豆在我国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管理。枯草芽孢杆菌已被列入欧洲食品安全局资格认定(QPS)名单的推荐生物制剂列表以及国际乳品联合会公报(Bulletin of the IDF 514/2022)的“在发酵食品中证明安全的微生物品种目录”,并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为可直接食用的菌种。其中枯草芽孢杆菌 DE111 菌株在美国获得GRAS 认证,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已备案一般健康申称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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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2024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建议
8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建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质量,科学制定2024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
相关单位按《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品种、项目建议表》填写,并于2023年9月20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邮件主题注明“公开征求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建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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