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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20期)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0-07  点击数:26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食糖、水果制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蜂产品、酒类和保健食品等13大类食品43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家润朝阳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江油市科迪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梧州市尚都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宝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京南米粉(螺蛳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西宝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认可其提出的异议,确认该批次产品实际为苍梧县京南米粉厂生产。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玉林市人民中路174号垌口市场甘惠霞销售的“草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钦州市钦北区星群路20号丁宣朝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桂林市秀峰区煜恒土特产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漓昌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糕(桂花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桂林漓昌斋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