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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1期(总第427期)
  文章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0-11  点击数: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6大类食品141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8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泰安市泰山区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绿珍市场(安汝翠)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莱西市菁菁果蔬批发行销售的豇豆,噻虫嗪和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张店区小邵分割鸡经营部销售的鸡腿,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滨海开发区广旭水产店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汶上县联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新泰农批市场(李卫东)销售的菠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德州市德城区小王蔬菜经营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市德城区小王蔬菜经营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市北区祁晓东蔬菜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平原家家乐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枣庄市市中区老高蔬菜批发经营部销售的皱皮辣椒红,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沂南县富秀食品店销售的腌姜片(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东平县雨寒快餐店加工的豆干(豆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惠民县孙武街道龙帅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为平原县振国食品厂生产的冰糖麻叶(油炸类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23/5/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河口区惠诚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沂东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姜片(生产日期/批号:2022/12/20,规格型号:325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东红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检验方法异议,经调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五)薛城区张裕平餐饮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临沭县亿深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为上海戚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戚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布朗尼蛋糕(生产日期/批号:2023/3/18,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丙二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戚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冠县洺亿源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天香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批号:2022/9/24,规格型号:800mL/桶),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青岛市高新区福润嘉邻佳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河南财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油花生(五香味)(生产日期/批号:2023/2/11,规格型号:308克/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财茂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文登区美食客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物问题
 
  五莲县玉华拉面馆使用的自消毒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