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1大类食品128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饼干、餐饮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6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张店辰宇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滕州市鲁华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院内水产区2552号邱奇锋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山东省菏泽市曹县青菏街道办事处喜地城13-E29号苏照威销售的茄子,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之祥粮油酱菜大全销售的鲜鸡蛋,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日照市东港区贵永日用品百货超市销售的青椒,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市东港区贵永日用品百货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济宁市任城区鸿昌百货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陆家鲜白条鸡门市部销售的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陆家鲜白条鸡门市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潍坊高新区源通生鲜超市销售的普通白菜(油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肥城市明利清真牛羊肉店销售的牛肉,恩诺沙星和地塞米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邹平李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尖辣椒,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平度市旭诺调料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南京味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味精粉(生产日期/批号:2022/8/22,规格型号:500g/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味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德州经济开发区祖新粮油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淄博中润新玛特有限公司销售的冰鲜明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博中润新玛特有限公司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调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日照市东港区亿鑫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东丰县迎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鲜香葱薄饼(生产日期/批号:2023/2/23,规格型号:30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潍坊潍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无骨鸡爪(生产日期/批号:2023/8/21,规格型号:1kg/桶),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宁津县馨食福酒馆使用的来自乐陵市益民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的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邹城市铭鑫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3/7/22,规格型号:18.5L/桶),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物问题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麦馍馍快餐店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