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豆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共11类食品518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40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 84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0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130批次、酒类50批次、豆制品16批次、肉制品11批次、保健食品1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乳制品6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舍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云梦县东方红超市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 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潜江遇客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爱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级大豆油,酸价(KOH)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钟祥市柴湖镇宜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鸡精(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荆门、孝感、潜江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