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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25期)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2-20  点击数:17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大类食品35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有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南宁市美点饼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展览馆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美点饼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海苔卷蛋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柳州市柳北区“鸿聚市场蔬菜行16号摊张鑫”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防城港市天天购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西田阳商场一楼鱼行28号韦玉花销售的“黄骨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钦州市曾家伟鸡鸭摊销售的“本地土鸡”,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百色市“田林县八味包子店”销售的“马拉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