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保健食品、其他食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酒类、方便食品、肉制品、饼干、糖果制品、食糖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大类食品7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南宁市徐陈餐饮店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贵港市“平南县六陈镇森记水产品销售档”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贵港市“平南县平山镇彭俊杰水产海鲜档”销售的“钳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钻启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脐橙”,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多益惠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梧州市“蒙山县百佳惠超市”销售的“大肉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南宁市喜尝堡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闽丰德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桂圆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产品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南宁市良庆区何之味餐饮店使用的“密胺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