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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14期)
  文章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4-15  点击数:1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糕点、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5类食品2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65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温州市瓯海娄桥兆龙小吃店购进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诸暨市嘉唯柯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江南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瑞安市润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永优食品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金沙路个体工商户刘波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杭州邵林宝水果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舟山市定海戴芬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长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八)盒小马超市(温州)有限公司建设路分公司销售的长豆角,倍硫磷、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九)衢州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彩虹路分公司购进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