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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文章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5-17  点击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72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707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重金属污染问题、农药残留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石狮市黄战丰蔬菜摊销售的泥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平市建阳区汇多利粮油商行销售的老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一)长乐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石狮市灵秀镇张云百货零售超市销售的山药(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6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州市长乐区古槐好惠鲜生鲜超市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3月21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福新八方超市销售的毛山药(包装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福新八方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五)邵武市尚福佳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配送中心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3月22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福州长乐首占王鲜生便利店销售的【新鲜】生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厦门金搜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四季豆(菜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石狮市蔡南昌蔬菜摊销售的(新鲜特享)青线椒(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6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厦门海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3月21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思东超市销售的螺丝椒(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思东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厦门果农日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洗净甜橄榄(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