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委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0大类食品,包括:保健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和餐饮食品,共计573批次,其中合格570批次,不合格3批次,本次抽检合格率99.48%。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我委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执法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相关查处情况按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公开。
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2批次和餐饮食品1批次。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发现附件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第6期.xls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