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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文章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7-15  点击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3大类食品85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840批次,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重金属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他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漳州酷亨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裙带菜(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莆田市城厢区林斌鲜肉店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8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标称龙海市进顺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7月24日生产的精制糖醋肉(速冻生制品),柠檬黄、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清市荣创超市有限公司。龙海市进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新罗区熊姐水果店销售的杨梅(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莆田市城厢区郑永泉水果摊销售的大橄榄(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7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建瓯市泛华果兵丰水果店销售的杨梅(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11日),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南平市建阳区正达六心优乐鲜水果店销售的荔枝(妃子笑)(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6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泉州德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云霄县双溪口润购超市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14日),灭蝇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漳平菁华广场店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漳平菁华广场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五)莆田市富丰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1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福建好多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双园分公司销售的油麦菜(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14日),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轩岚鲜果嗨餐饮店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7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轩岚鲜果嗨餐饮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八)福建新铭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建宁万佳财富广场店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3月27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建宁万佳财富广场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四、其他污染问题
 
  莆田市城厢区一中包笼仙餐饮店的菜碟(消毒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