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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6期(总第470期)
  文章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8-07  点击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4大类食品114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8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枣庄市薛城区开源便利烟酒综合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银座集团德州商城有限公司陵城分公司销售的小黄鱼(冰鲜小黄花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银座集团德州商城有限公司陵城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郓城县乐家勋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盛世华庭店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泰安市岱岳区今鲜配生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沂罗庄商场销售的黄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沂罗庄商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昌乐县华玲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梁山县蔡玉珍蔬菜门市部销售的红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济南市天桥区志成水产行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邹平黄山德盛驴肉火烧坊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威海市文登区玉珏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为威海市鑫海园酿造厂生产的芝麻黄豆酱(酿造酱)(生产日期/批号:2023/9/24,规格型号:1kg/袋),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威海市鑫海园酿造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潍坊经济开发区佰润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大城县韩裴庄美达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生产日期/批号:2024/3/19,规格型号:375克/袋),柠檬黄和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泰市乐好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日照市华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卤酱菜(生产日期/批号:2024/3/16,规格型号:305g/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一)青岛市郑庄脂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狮子头(生产日期/批号:2024/3/16,规格型号:400克/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枣庄市市中区爱玲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巨野县信威粉条有限公司生产的鑫傅贵粉条(生产日期/批号:2023/10/6,规格型号:称重计量销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济南喜飞飞餐饮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沂南县八禧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鑫泰综合商店销售的原味黑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生物毒素问题
 
  乐陵市于洋水饺家常菜馆购进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