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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6期(总第480期)
  文章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10-25  点击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3大类食品100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8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高青喜士多生鲜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枣庄市薛城区正福家百货零售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高唐县胡记干鲜水果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大润发优鲜大润发小清河店(经营者为济南天桥润世商贸有限公司)在大润发优鲜(手机App)上销售的小白嘴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天桥润世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滕州市水产粮油市场郭代第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青州物佳美超市店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东阿县爱尚天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阿县爱尚天天超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武城县四女寺镇华园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东营市河口区海峰粮油食品店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口区海峰粮油食品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招远一滴香调味店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青岛即墨区甜宝宝水果店销售的芒果,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曲阜双龙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静香花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卷毛峰(茶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济宁龙贵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金宇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许昌市襄城县兴元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紫薯粽(生产日期/批号:2024/4/24,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许昌市襄城县兴元食品加工厂提出标准适用异议,经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二)商河县幸福蛋糕店加工的蛋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惠民县孙武镇高记熟食店销售的猪耳朵(酱卤肉),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淄博市张店区全顺福百货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为漯河市宏大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香鸡味块(蜜汁牛肉味)(挤压型膨化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24/2/20,规格型号:45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漯河市宏大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临沂市河东区杰鑫百货批发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舞旗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酒(生产日期/批号:2023/2/18,规格型号:470ml/瓶,9%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博兴县于家老糁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蒙阴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临渔记(临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枪鱼(分装)(生产日期/批号:2024/3/4,规格型号:计量销售),镉(以Cd计)和组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其他污染物问题
 
  夏津县政毅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