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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保健食品违规添加药品盲目食用隐藏风险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05-10-12  点击数:435     
9月5日,卫生部发布通知,要求立即暂停生产销售7种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原因是经检查这些保健食品中违规添加了化学药品。实际上,近些年来,保健食品中违规添加药品的事件屡有发生,但每次查处过后,还总是有后继者。例如,2002年7月,卫生部公布撤消13种保健品批准文号,其中8种是违法添加了芬氟拉明或麻黄素或速尿等药物成分的减肥产品,另外4种则是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万艾可)的"补品"。在之后开展的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中,又有19种含有违禁成分的减肥保健品被撤消批准证书。但这些企业的批准证书被撤销后,其他一些生产企业仍然在保健品中违规添加化学药品。再如,2004年5月,海口五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送审的33个保健食品中,其中29个违规加入枸橼酸西地那非。2004年6月,上海市抽查18批减肥保健品,发现该批产品100%违规添加化学药物成分。2005年6月,保健食品"苦乐康"胶囊因被查出含有化学药物格列本脲被卫生部下令停止销售。

  追求疗效企业不惜违规

  1996年6月1日卫生部颁布实施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今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也给保健食品下了定义: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从这两个定义可以看出,保健食品的功效是保健,而不是用来治疗疾病的。但是,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推销出最多的产品,便通过媒体广告、小宣传单、营销人员的介绍,向消费者明确表示或暗示保健食品有疗效,甚至还向消费者承诺在短时间内即可见到明显效果。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一般来说,它所起的保健作用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出来。保健品怎样才能迅速见效呢?一些不法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药品,以求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好"疗效"。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利润的驱使下,总会有人铤而走险。因为保健食品如果宣传得好,卖得好,在短时间内即可获得非常丰厚的利润,一些企业并不考虑长远发展,大赚一笔后可能就改做其他项目了。他还告诉记者,生产企业之所以不计后果地往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从另一方面说,也是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心理。其实,我们的消费者并不真正了解什么叫保健食品,大多数食用者都希望食用保健品能像服用药品一样见效,如果吃一盒两盒还看不出效果,他们可能就会放弃。为了让消费者看到效果,拉住消费者,企业就把药品加入保健品。这已成为我国保健食品生产、消费领域的一个怪圈。

  不知实情消费者受害不浅

  记者曾采访过一个糖尿病患者,他试吃过好几种保健食品,总希望用保健食品来代替降糖药。一位保健食品推销者告诉他,"保健食品不像降糖药那样有副作用",他非常认同这个观点。相对于药品,保健食品给消费者的印象是食用比较安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指出,保健食品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应该说,老百姓的"认为"并没有错。

  在老百姓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如果保健食品中加入了药品,其危害是非常严重的。记者一位同学的妈妈患有糖尿病,一直在吃降糖药,血糖很稳定。后来改吃一种据推销者称"没有副作用"的保健食品"苦瓜含片",结果吃了半个月后竟出现了低血糖昏迷。保健食品怎么比之前服用的降糖药降糖作用还明显?家里人迷惑不解,直到看到9月5日卫生部的通知才明白,原来该"苦瓜含片"中加入了化学药物。

  一位中医专家给记者打了一个比方,就像路上有一口井,如果你知道这口井的存在,你就会绕道走;如果你根本不知道有这口井,那么就很容易失足掉进去。你在吃某种药之前,可以从医生那里或说明书上了解这种药的适应症、副作用、用法、用量等情况。而如果这种药物被加入保健食品中,你在服用保健食品时并不知道自己吃了药,而对于药物名称、用量、副作用等也不甚清楚。2005年年初,绿源蜂胶胶囊中查出苯乙双胍和格列本脲两种强降血糖药物。据内分泌科专家介绍,前者即便在临床治疗时都强调要密切观察,防止低血糖、昏迷和酸血症;后者对磺胺药过敏的患者来说,是绝对禁用的。但食用绿源蜂胶胶囊的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吃苯乙双胍和格列本脲,对其副作用根本不可能有任何防范。

  保健食品里添加药品主要出现在减肥、调节血糖以及抗疲劳产品中。所添加的药品也是五花八门,且大多是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服用的处方药。日本厚生省2002年7月公布:中国"御之堂减肥胶囊"和"纤之素胶囊"导致12人服用后肝衰竭,其中一人死亡,一人不得不进行肝移植,原因是该胶囊中检出对肝脏有严重损害的芬氟拉明。还有的减肥产品中有西布曲明,该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对心血管疾病患者和有中风史的病人有很大危险性。有的抗疲劳产品中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该药可能导致男性缺血性视神经疲劳、永久性失明等。

  屡禁不止监管有难度

  据了解,目前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广告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食品卫生法》、《广告法》等。但保健食品的具体监管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

  记者了解到,在保健食品的注册、监管体制上,存在条块分割的情况。除了上海市、广东省等少数省市已把保健食品的注册、监督管理权归并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外,在其他大多数省市(区),注册权和监督权是分离的。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处孔副处长在接受采访时说,保健食品的监管在某些环节上是脱节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出台后,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同时存在。目前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是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权仍在卫生部门。这种条块分割的局面,必然会造成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的问题,从而影响到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效果。

  除了体制上的因素,生产企业缺乏诚信也给保健食品的监管带来了难度。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陈滨告诉记者,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的一次以减肥、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了在产品中加入药品后不被查出,将生产批号"化一为多",将同一批生产的保健食品打上多个不同的"批号",这样即使监管部门查出了某一个"批号"的产品中含有药品,那么也只能对同一"批号"的产品进行查处,同批生产的其他"批号"的产品就可躲过查处。因为监管成本所限,监管部门不可能对每个批号的产品都进行检测。

  陈滨说,有的生产企业在添加物上做手脚,试图用残留物掩盖非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如在一种减肥类保健食品中检出了一种叫"酚酞"的化学物质。企业称是生产过程中调PH值的指示剂残留物。究竟是不是残留物?办案人员认为,在成品中检出生产过程中用于调节PH值的酚酞指示剂,不符合常规的生产工艺流程,于是建议药检部门对酚酞的含量进行定量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检出的酚酞平均含量为20.2mg/片;而市场上销售的酚酞片是50mg/片,每次服用1~2片。而该保健食品是20mg/片,每次服用2~4片。用量正好相当。说明该产品中的酚酞是有目的加入的,根本不是指示剂的残留物。

  还有一些保健食品企业被查出所生产的保健品含有化学药品后,称被查产品是假冒产品。而究竟是不是假冒产品,有时很难判定。陈滨认为,生产企业的这类行为,给保健食品的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处郑处长在接受采访时说,《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出台后,对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更为严格了。但是问题往往出在注册之后。一些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拿到批准文号后,不按所批准的内容生产,擅自添加化学药品。而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日常抽检中,检测标准中没有针对企业非法加入化学药品这项内容的监测,这就使那些加了化学药品的保健食品成了漏网之鱼。其实,在日常监管中,除了检测标准内容外,监管部门也会做些特殊的有目的性的检测,以发现保健食品中是否含有化学药品,但有时不可避免地会挂一漏万。针对这个问题,郑处长认为,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可以提示监管部门对某个保健食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测。

  相关人士认为,要减少类似保健食品中添加化学药品问题的发生,政府部门要理顺体制,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消费者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消费者正确认识保健品,不要盲目相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疗效"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