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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人民网    作者:宋翠 时间:2014-09-03  点击数:129     
    人民网济南9月2日电(宋翠) 记者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在试点基础上,山东决定从今年9月份起在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至2015年6月底完成。
 
    据了解, 质量受权人制度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一项新生事物,是企业从内部进行质量控制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受权其质量管理人员对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保健食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保证性进行内部审核,并由其承担保健食品放行的职责。
 
    据介绍,山东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试行工作为期1年,分3步走,到2015年6月底完成。实施范围为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有生产和受托生产企业)。
 
    对此,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各市局要高度重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保健食品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 严格制度落实。各市局要对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重新梳理,对已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的企业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对尚未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的企业,要积极推进,根据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应满足的条件严格把好审查关,确保质量受权人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要督导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受权人制度,保证质量受权人有效履行职责,对企业落实质量受权人制度情况做好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各市局要加强对企业落实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省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全省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督导检查。
 
    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市局要及时分析研究,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据记者了解,山东省于2011年11月启动了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共确定了20家试点企业,全省17个市,除日照、莱芜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以外,试点企业覆盖到每一个市,其中生产减肥类2家,缓解体力疲劳类5家,辅助降血糖类2家,改善睡眠类4家。
 
    通过开展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各试点企业普遍反映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很有意义,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此项制度确立了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质量管理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切实提高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企业的质量意识和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