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会生 为巩固和扩大前期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质量受权人制度,切实提高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的通知》,在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试行工作为期1年,分3步走,到2015年6月底完成。
通知要求,各企业要确定本单位质量受权人,签定授权书;各质量受权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对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定期向所在地市局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年度内进行一次书面报告,由市局纳入企业监管档案。通知强调,各市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制度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完善,确保辖区内质量受权人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