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整治行动,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首先要全面自查整改。生产企业要保证产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规范,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引人误解或具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介绍产品,不得以直接或暗示性语言、图形、符号等误导消费者,不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包装标签。自查过程中发现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对质量问题产品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召回,同时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
各地区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开展检查和规范,其中,生产企业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经营企业检查覆盖面至少要达到50%以上,并将此次检查情况纳入企业监管档案。省局将组成督查组,适时对各地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