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3085号公告,预告订定“健康食品应标示保健功效之相关成分含量”,要求健康食品应于产品容器或外包装明显标示保健功效的相关成分含量。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