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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去年保健食品抽检 未发现非法添加
  文章来源:厦门网    作者:陈泥 时间:2015-03-06  点击数:85     

    本报讯(文/图 记者 陈泥 实习生 胡彦 通讯员 刘启国)2014年,我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有显著提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治祥昨日就“如何正确选购保健食品”专题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去年我市药监部门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共抽检257批次保健食品,未发现有非法添加的产品。

    张治祥表示,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实施风险管理,推进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重点对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宣传和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联合执法,对互联网、生产经营企业制假售假、违法添加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稽查打假,依法严惩问题企业,并坚持公开曝光问题产品和企业,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做法1】

    加强市场整顿 规范源头管理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市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共有20家,持有141个批准证书;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的经营企业1426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连续两年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宣传和非法添加的打“四非”专项整治,以及农村保健食品“四打击四规范”等专项整治行动。

    2014年,市食药监局先后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冬季行动、打击侵权假冒、稽查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并对位于农村,或产品面向农村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场所进行为期3个月的集中监督检查,对13家未办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的零售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

    在加强市场整顿的同时,强化对保健食品生产的源头管理。实施量化分级监管,全面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做好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

    【做法2】

    增加抽验批次 核查举报线索

    2014年,市食药监局还结合保健食品打“四非”等专项行动,加大了保健食品专项抽样和风险监测抽样频次。

    此外,2014年,我市“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共受理165件有关保健食品的投诉举报、协查线索;通过线索查处各类保健食品案件16起,其中,行政处罚15起、移交公安机关刑事案件1起,取缔利用“健康讲座”方式非法宣传、会销保健食品行为16起。

    【数字】

    257批次

    去年,药监部门在我市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抽样、风险监测抽样保健食品257批次,同比增加42%,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98.4%;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采取立案调查、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和整改等措施。

    【行动】

    药监公安联手 端掉假药窝点

    去年7月,市食药监局通过对外地协查线索进行调查,发现一个打着合法企业幌子的假冒保健食品地下生产窝点。8月13日,药监部门联合公安经侦支队,冲击了位于钟宅2070号出租房内、挂着“厦门仁康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招牌的假冒保健食品地下生产窝点,抓获涉案人员15人,查获涉嫌假冒保健食品西洋参含片3600盒、“原参液”2655瓶、铁皮枫斗胶囊半成品9600板、“原参液”半成品7000瓶、包装材料30箱。

    由于该窝点销售网络分布多省市,经初查涉案金额已达500余万元,社会危害性大,去年11月23日,公安部决定对该案发起全国性的集群战役,彻底摧毁该生产、销售假冒保健食品网络。

    【提醒】

    五种维权途径

    购买保健食品时若遇到问题,有多种维权途径: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起诉。

    【聚焦】

    保健品“洗脑”讲座频遭投诉

    药监部门发布去年保健食品投诉举报五大热点

    漫画/新华社发

    销售保健食品时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开具发票或有效凭证;服用产品过程出现副作用;买到假冒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假借销售保健食品实行非法传销活动……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外发布了2014年我市保健食品投诉举报的五大热点和相关典型案例,并一一做了点评。

    【热点1】

    夸大宣传

    案例:2014年3月,有市民向市食药监局咨询,其向某公司购买的“航天纳豆”是否合法。据了解,该公司组织老年人观看“神六”上天视频,称该“航天纳豆”是航天员服用的产品,数量有限,以4000元/盒的高价出售。一些老年人纷纷掏钱购买。而这些所谓的“航天”产品,上面没有任何产品批文,属于“三无产品”。药监执法人员上门检查时,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点评: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不能声称治疗功效。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核实产品实物标签、说明书中标示的“保健功能”、“适用人群”、“不适宜人群”等内容,并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核实相关信息。

    【热点2】

    拒开发票

    案例:2014年6月,有市民反映,在某宾馆由一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组织的“专家讲座”中,购买了某品牌的软骨素胶囊20盒(买12赠8),现场未开具正式发票,只开具手写“收据”1张,且未加盖任何单位印章。事后,该市民对保健食品质量存在疑问,向药监部门提出投诉,然而却连该公司名称都无法确认。

    点评: 一些保健食品经销商为逃避责任,往往不给消费者开具票据,或只开具没有加盖印章的手写凭证,一旦产品出现问题,无论是退赔还是投诉均难以处理。消费者一定要索取加盖税务部门印章的正式发票,对于无法开具的,坚决不予购买。

    【热点3】

    有副作用

    案例:2014年1月,有市民反映在凯旋广场某公司购买的某品牌天然维生素E晒胶囊,服用半瓶后出现头晕不适,怀疑产品质量有问题。经查,该销售公司及产品均具备合法资质,产品检验合格,陈先生出现副作用可能是由于其体质不适合该保健食品。

    点评:部分消费者听信业务员宣传,盲目选择保健食品,而保健食品是有特定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的,对不适宜人群可能产生副作用。药监部门建议,在购买保健食品前,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不能因为购买使用了保健食品就中断药物治疗;出现问题应立即停用该产品,及时到医院就医检查。

    【热点4】

    冒牌产品

    案例:2014年7月,有市民向市食药监局反映,我市某药店销售的保健食品“XX金丹”涉嫌假冒,并提供了购买票据等相关证据。经向该产品所在地药监部门协查确认,该产品假冒批准文号以及厂名、厂址,市食药监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点评: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产品,或未取得保健食品批文宣传保健食品功效,或假冒合法企业的批文、品名、厂名厂址等,或不符合法定标准。消费者要保留好购买发票、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有效证据凭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热点5】

    涉嫌传销

    案例:2014年9月,有市民向药监部门反映,妻子瞒着他高价购买保健食品,并向周围亲友推销。药监执法人员根据其描述,判断可能是一起利用销售保健食品进行非法传销的活动,建议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或直接报警。

    点评:最近,市场上出现涉嫌以销售保健食品名义进行非法传销的新情况。药监部门提醒,传销行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商品直销存在不同,非法传销已涉嫌犯罪,请市民切勿参与。(本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卢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