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为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促进全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该局制定了《邯郸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办理指南(暂行)》(以下简称《指南》)。
据了解,《指南》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作了明确规定,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实行规范建立,依法审批。《指南》对拟开办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受理范围、受理事项、审核标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具备的经营条件及申办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和具体要求。其中,明确企业必须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制度。批发企业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商场、超市经营保健食品,其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保健食品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专营保健食品的零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须为临街(路、巷)的非居民居住区,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从业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和健康检查合格;须配备计算机管理购、销、存,并联网监督部门的实时监控系统,定期上传数据。
实行申报程序、申办条件、审核标准及申办和受理情况公开。监管机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或要求对申报材料补正的决定,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审查同意的决定。(记者崔志梅通讯员赵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