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彦铭)8月17日,省食药监局发布今年第3期食品药品稽查案情通报。通报显示,一些违规经营及销售假冒食品药品的商户受到行政处罚。
唐山市路北区雨海大药房经营“舒脂康胶囊”、“天麒牌麒力胶囊”、“德佳牌福鹿丸”、“天桑胶囊”、“衍宗牌保元胶囊”等5种假冒保健食品,执法人员依法没收该药房全部违法商品和违法所得264元,并处罚款50000元。
承德市双滦区钟升超市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50302”的“羽佳牌民星鸡脖”,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执法人员依法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126元,并处罚款2000元。
临漳县砖寨营乡砖寨营村胡艳红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执法人员依法没收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500元,并处罚款7500元。
唐山市乘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化妆品“丝精焗发霜、章华生态焗油染发霜”均不能提供当批次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依法没收该公司全部涉案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没金额共计2000元。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通知,在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中,要坚持严惩重处的原则,正确运用惩罚性赔偿和连带责任的规定,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格追责,让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