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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芝罘区专项检查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标签标识
  文章来源:水母网    作者:云全 时间:2015-11-30  点击数:58     
    水母网11月30日讯(YMG记者 云全 通讯员 立军)近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行为,全面整治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的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否有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违规内容;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化妆品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虚假标注、夸大宣传等行为。
 
    执法人员还还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专营店、药店以及大中型超市、商场等的化妆品专柜、化妆品批发零售企业等共54家经营企业的373种产品进行了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示说明书的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制使用日期;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标明“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食用量、贮藏方法、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等必须标示的内容,是否违法宣传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批准文号是否真实;索证索票台帐管理是否规范等。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所经营的化妆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其他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编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是否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生产企业、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文号。
 
    检查发现,辖区生产、经营企业均能做到销售产品的标签标示规范、齐全,索证制度较好落实,但部分经营企业未能提供产品索证资料,货品摆放混乱,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跟踪整改完成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此次专项检查,以规范引导为主,在纠正企业不规范行为的同时,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指导企业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守法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