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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芝罘区专项检查酒类保健食品 向4家企业下整改书
  文章来源:水母网    作者:云全 时间:2015-12-21  点击数:54     
    水母网12月21日讯(YMG记者 云全 通讯员 立军)近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保健酒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酒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先期组织辖区内保健酒生产企业自查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环节,督促保健酒经营企业对照“经营企业明白纸”以及前期国家食药监总局通告公布的违法行为开展自查,发现国家食药监总局曝光产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及时报告。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范围包括酒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是否存在违反添加行为;是否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擅自生产酒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是否一致;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管理制度;是否采购和使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原辅材料;是否在产品中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或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内容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合法经营;产品购、销、存记录及台帐是否齐全;是否获得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管理制度;标签说明书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是否一致;是否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义务;是否经营来源不明的保健酒类产品;是否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或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内容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瞒报、弄虚作假、拒绝或逃避检查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区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检查保健酒生产、经营企业近200家,未发现国家食药监总局总局曝光产品,对存在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进货查验记录登记不规范的4家经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中还采取规范与教育并重,检查与引导并行的措施。执法人员积极向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宣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强化学习、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保健酒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制观念和守法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