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为目的的食品,因此一直受到适宜人群的青睐。昨天,记者走访了几家超市发现,保健食品销售混乱,而一些小超市、小卖部甚至连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是什么都不清楚。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搭”
近日,记者在金汇附近一家超市购物时,在一排排都是饮料和酒的酒水区发现罐装红牛、力保健等功能性饮品。而这些食品包装上,都明显地标注了“保健食品”字样,也就是俗称“蓝帽子标志”,而且食品包装上,还对各自的保健功能进行介绍。
为了了解我市是否存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搭”销售的情况,记者在我市几家超市进行走访调查,发现保健食品在销售过程中都处于“混乱”的状态。采访中,几家超市的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在采购保健食品时,都是按规定索取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但仍有工作人员面对记者的咨询时,表示不知情。
商家不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走访中,记者还发现在一些居民区里的小超市、小卖部也有在销售功能性饮品,而且采访时,这些店家均表示在进货时,没有向供应商索要过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有些商家在介绍标有“保健食品”标志的功能性饮品是不是保健食品时,无法准确说明。还有一些商家则表示,从未听过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这件事,更有商家认为,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是生产厂家要注意的事,与销售者并没有多大关系。
最好设置保健食品专柜
采访中,有市民表示,保健食品价格比普通食品贵,两者放在一起,容易在购买时误导消费者。
据悉,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并于近日起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里,涉及多项保健食品的管理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实行注册管理的保健食品,应当查验产品注册证书,核对所载明内容与产品标签标注内容是否一致,并留存注册证书复印件;保健食品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销售,并在专柜或者专区显着位置分别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保健食品不得与药品或者普通食品混放。另外,保健食品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着位置标明“本品不得代替药物”字样等等。
(记者 蔡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