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美特咨询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中国食品
新闻中心
中国食品
权威发布
国际食品
国际预警
食品科技
外讯导读
观点评论
产经企业
会展动态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中国食品
台湾地区修订健康食品申请许可办法部分条文
  文章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时间:2016-01-23  点击数:50     

    2016年1月2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070号令,修正“健康食品申请许可办法”部分条文。

    “健康食品申请许可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系依据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授权,于1999年5月21日订定公告,续经2006年10月30日、2012年8月29日、2014年1月28日修正。本次修正主要为配合“健康食品查验登记审查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初审审查费、复审审查费二阶段收费,故于本条文中叙明分阶段缴交规费及文件资料;并叙明初审、复审补件规定;又因应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正,其对于各食品相关咨议会的名称系以法律定之,为与该等法定名称适当区分,故将“健康食品咨议会”名称修正为“健康食品审议小组”;另考虑法条文字一致性,并使应检附文件更加明确,酌作文字修正。综上,故修正“健康食品申请许可办法”部分条文,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 配合“健康食品查验登记审查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初审审查费、复审审查费分开收费,叙明申请健康食品查验登记分阶段缴交规费及文件数据。(修正条文第二条、第二条之一、第三条、第八条)

    二、 叙明健康食品查验登记初审、复审补件的期限规定。(修正条文第三条、第六条)

    三、 修正“健康食品咨议会”名称为“健康食品审议小组”。(修正条文第四条、第八条)

    修正条文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