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先生说:“两天前,我和朋友一起买了四罐红牛功能饮料,因为当时比较渴,打开饮料,我就一口气喝完了,喝到最后感觉有个东西卡在喉咙,于是我就使劲儿往外吐。”
这一吐可把邹先生恶心坏了,一只虫子赫然在目。
大过年的遇到如此糟心的事情,邹先生很郁闷也很生气,随即就拨打了红牛罐外包装上的厂商电话,可是一直无人接听。
于是邹先生只好先拍下了虫子和饮料罐子的照片留作证据,然后将虫子和饮料罐子丢弃了。
第二天,邹先生接到了红牛厂商打来的电话,通过沟通厂商查到确实有这一生产批号。但是,厂商认为自家的商品里不可能有虫子。
对此,厂商这样解释:我们生产线的要很高,整个工序有三次过滤,过滤网的网眼都非常小,而且我们还有一个杀菌消毒的过程,同时还有人工抽检。所以说,饮料里面有虫子这样的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
厂商需要邹先生提供当时所喝饮料的罐子和吐出来的虫子。可是,邹先生当天拍完照片就已经将它们扔掉了。
邹先生说:“我不可能随身带着饮料罐子和一只虫子吧。”
因为无法提供“实证”,厂商就无法断定虫子到底是不是饮料里面的,这让邹先生很生气。邹先生找到购买饮料的店铺,店铺负责人说自己也不知道是不是红牛饮料的质量问题。他能做的就是积极帮助邹先生与红牛公司经理或者厂方业务员沟通处理此事。
邹先生深感无奈,决定再去消费者协会问问,这件事情到底怎么才能处理。于是,记者又陪同邹先生来到泰州市海陵区消费者协会。
泰州市海陵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蒋宝林说:“因为邹先生已经将罐子和虫子丢掉了,而且也没有保留购物小票。所以,在维权上就存在一定的难度。市民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留好证据,及时与商家沟通。”
最后,提醒市民朋友,购物时一定要索要小票并保留好小票,一旦商品出现问题要保存好证据,切不能误以为拍张照片就行了,要留有实物,维权讲究的就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