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食药监局发布了2015年食品药品典型案例,涉及违法经营过期食品、使用假劣药和不合格医疗器械等方面。此次对8个商家的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的公布将有效震慑全区“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一、中卫市中西医诊所使用劣药假药案
2015年3月17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使用的柴胡、大黄等7种中药饮片进行了抽样。经检验,当事人使用的红花、柴胡、白芍、地龙、大黄、白鲜皮为劣药;制吴茱萸为假药。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假药货值960元,劣药货值10237元,违法销售收入10796元。
处理结果
1.没收中药饮片大黄1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10796元;3.处以假药货值金额4倍罚款、劣药货值金额2倍罚款,罚没款共计35110元。
二、平罗九州医院使用假劣药案
2015年8月30日,平罗县市场监管局收到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寄达的检验报告,显示平罗九洲医院使用的甘肃陇西草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305021的葛根和批号为1204006的桑寄生性状与药典描述不符,为假药,货值204元;批号为1108014的金钱草、批号为1306025的壳砂仁和批号为1308015的钩藤段性状与药典描述不符,均为劣药,货值1739元。
处理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1723.7元;2.处以罚款4294元的行政处罚。
三、中卫市中医医院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案
2015年3月25日,自治区食药监局对当事人使用的医疗器械石膏绷带(粘胶型)抽检发现,当事人购进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复春”牌石膏绷带(粘胶型)12盒,零售价每盒100.8元,货值金额1209.6元。
处理结果
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石膏绷带(粘胶型),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吉美医疗美容诊所使用假药和未经注册医疗器械案
2015年10月21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吉美医疗美容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使用抗坏血酸针等7种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为外文药品为假药,以及8种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
处理结果
处以没收违法使用的假药32.5支和未经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102个(袋),罚款22480元的行政处罚。
五、杨传新(兴庆区兴城牛羊肉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在开展冷冻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中,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于2015年7月2日在银川市新世纪冷链物流中心发现当事人正在起运过期牛胸板肉。
经查,当事人在2014年6月购进了标示产地为澳大利亚昆士兰基尔科伊,生产日期为2013.11.08、保质期18个月的牛胸板肉,每公斤购进价20元。现场查扣超过期牛胸板肉14箱(每箱24.98公斤),货值6694.4元。
处理结果
1.没收过期牛胸板肉349.72公斤;2.罚款2万元的处罚。
六、吴忠市丰华粮油无证生产、销售食用植物油案
2015年8月20日,吴忠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吴忠市丰华粮油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无证生产、销售食用植物油。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于2015年7月22日,从吴忠市苏酥清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采购,由青岛渤海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7月2日生产的大豆色拉油200公斤,从吴忠市利通区丰园香油坊(小作坊)购进纯胡麻油300公斤,采用人工搅拌的方式调制食用植物油。截至检查时当事人共生产、销售食用植物油400公斤,货值5200元,获利400元。
处理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以及原料大豆色拉油100公斤;3.罚款4600元。
七、银川市新百连超中卫店销售“三无”食品案
2015年7月29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银川市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中卫店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该店一冷冻柜有50个粽子的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当事人涉嫌销售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经查证,2015年5月13日,当事人从新百现代物流生鲜库购进“思念”商标多口味粽子30袋。端午节后,促销员为尽快将剩余粽子售完,将外包装拆开散卖。散卖的粽子上只标有“思念”字样及“QS”标志,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
处理结果
1.没收违法经营食品;2.罚款5000元。
八、大武口区闫学勇化妆品店销售未经检验进口化妆品案
大武口区闫学勇化妆品店设立于2015年4月,经营进口化妆品。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多次向该店经营者闫学勇催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其一直未能提供该化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至被查获时,该化妆品店共计取得销售收入14377.56元。
处理结果
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销售进口化妆品107种664瓶(盒),货值44814元,没收违法所得14377.56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白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