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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提醒企业运动营养食品质量监管出新规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作者:马骋远|吴国惠|刘向军 时间:2016-04-14  点击数:90     
    本报讯 马骋远 吴国惠 记者刘向军 发自天津 日前,记者从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2015年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进口蛋白粉固体饮料约2000吨,货值约1500万美元。
 
    据介绍,由于欧美等国家的运动营养产业相对发达,而且产品种类较为齐全,颇受国内进口企业的青睐。该局有关部门提醒相关进口企业,我国关于运动营养食品的标准有了新修订,相关企业应当提前做好准备,以确保新规正式实施后有关贸易顺利进行。
 
    据了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将于2016年11月13日正式实施。与旧规相比,新规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新规在食品安全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增加了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和感官要求的相关规定。企业再进口相关产品时,应认真核对国外检验检疫部门提供的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和品质证书,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新规对产品标签的要求增加了“标签应标识不适宜人群”和添加肌酸的产品应在标签中标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及婴幼儿不适合食用”等要求。进口企业在加贴中文标签时务必注意这两点。
 
    三是新规修改了产品分类并更改了相关技术指标。产品分类分别按特征营养素和运动项目分类,删除了复合营养物质类和其他类。技术指标相比旧规也更加与时俱进。进口企业可以依据新规理性选择国外产品。依据我国相关法规,企业在商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商品的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发票、箱单等相关单据,商品的中文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现场查验合格并抽样送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签证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