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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重拳出击 40家保健品企业将被重点抽查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陈齐乐 时间:2016-05-14  点击数:103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CFDA”)发布《2016年重点抽检食品企业名单》,将包括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在内的40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纳入重点抽检名单。
 
    业内人士表示,针对保健食品行业层出不穷的虚假广告、非法添加等无序竞争乱象,近年来,CFDA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与管理办法,并加大了整治处罚力度,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食药监局、工商部门等监管机构或可与行业协会建立长效联动机制,以进一步促进保健品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乱象丛生
 
    夸大保健食品的效果,明示、暗示“治疗”“预防”功能;或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且不在说明书中披露,是长期以来困扰保健食品市场发展的两大主要问题。
 
    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华锋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2015年,全国保健食品市场规模已突破4000亿元人民币,全国工商登记注册从事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达数万家。与其巨大的市场规模形成对照,保健食品同时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二○一五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全国消费者协会总计接获保健食品投诉2389起,其中质量投诉903起,虚假宣传436起,售后服务261起,保健食品占全部食品类投诉的比重超过10%。
 
    非法添加是保健食品受到质量投诉的主要原因。药物成分或许可以使用户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同时也会让其面临巨大的健康风险。早在2012年,CFDA就公布了《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针对减肥功能、辅助降血糖、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辅助降血压6种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其罗列了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甲苯磺丁脲、西地那非等数十种非法添加物质。
 
    2015年11月16日,CFDA发布《关于10起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要求省级食药监管部门依法撤销中美艾尔(北京)国际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的“万寿草牌灵芝灵芝孢子粉颗粒(无糖型)”、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蜂胶维生素E软胶囊”等保健品的广告批准文号。2016年4月20日,食药监局又通报了上海泰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态胶囊”与北京美诺保健食品厂生产的“康欣牌波尔特胶囊”两种保健品“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以及利用学术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针对生产与流通两个环节的乱象,徐华锋认为,商家非法添加及夸大宣传都是为了迎合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过分期待。但是,事实上,这种期待是不理性的。其根源来自多方面,“这与历史、文化、中国人的饮食传统有很大关系,尤其受到‘食药同源’的影响。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食品和药物很多时候是分不清的。中国人有着先入为主的‘食补’观念。因此,对于监管机构来说,要划分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这三者有一定的难度。”

    食药分家
 
    区分食药已成为近年来食品领域立法的重点工作。
 
    2015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生效。该法第75条明确提出,“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同时,“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在新《食品安全法》生效之前,CFDA即开始着手整顿保健食品的命名方式。2015年8月27日,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其指出“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已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申请人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申请变更;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产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
 
    之后,2016年3月1日,CFDA还发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新模式和新要求。《办法》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同时在保健食品注册程序、注册证书的管理、备案要求、命名规定等方面亦做出了详细规定。
 
    “过去,主管机构重视产品上市前的注册管理,现在产品上市后也要加强监管。虽然每年主管机构都会重点抽检保健食品,但从未提前公布。此次国家将40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纳入抽检名单,正是监管力度在逐步增强的证明。除了要明确企业在生产环节的第一责任,提前公布名单更像‘一把悬在头上的剑’,其警示意味不言而喻。”徐华锋说。
 
    对于被纳入重点抽检名单,汤臣倍健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份名单是首次发布,发布当天我们才看到,这个CFDA是不会给企业有任何通知的。2月3日CFDA网站上发布了《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其中第五项提到,总局主要对规模以上占市场份额较大的食品企业进行抽检。每季度抽取总局公布的重点抽检企业名单。结合本次发布的重点抽检企业名单来看,名单企业应该是指‘规模以上占市场份额较大的食品企业’。该名单的发布意义就在于名单内企业产品的市场抽检,主要由CFDA统一安排部署。”
 
    交大昂立相关负责人则认为,“这是政府部门对监管的要求,对知名、大型企业所进行的监管。之前地方上对我们监督更多,以前CFDA的抽查,我们感觉没有现在这么明显。”

    营销争议
 
    记者注意到,除了CFDA近年来重点整治的非法添加与虚假宣传两大问题,保健食品在经销环节所采取的营销模式亦广受诟病。
 
    根据宁波市、温州市、丽水市等地消保委的调查,部分经销商会通过会议营销,即所谓的科普讲座、专家会诊,向特定群体兜售其宣称具有某种治疗功能的保健品。有时,其还会针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以赠送小礼品、赠送体检、免费旅游等方式吸引判断能力较弱的购买者。而在上述灰色地带,目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法规与治理措施。
 
    对此,徐华锋认为,会议营销本身并没有错,这是一种适于保健食品销售的模式。通过科普讲座或医生会诊,国民的健康意识和素养可以得到提高。“但是部分商家在此过程中夸大宣传,诱导病人以食代药;甚至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则极大地损害了行业的共同利益。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出台行政措施,比如规定讲座现场不能售卖商品,或提供医疗服务者必须具备医疗资历,来遏制上述不法行为。”
 
    “要净化保健食品市场,则有赖于政府、协会和企业三方的共同努力。”徐华锋说。
 
    他认为,主管机构要加大对违法经销行为的惩罚和曝光力度,协会则要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增大不良企业的违法成本,逐步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信任。三者或许可以通过构建常态化的联动机制,设立失信企业黑名单,以及制定会议营销规范准则来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