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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药监出台保健品“会销”指导意见 借健康讲座卖保健品将被“严管”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严慧芳 时间:2016-08-23  点击数:138     
    家住广州海珠区、60多岁的老陈夫妇每天去小区附近的菜市场旁听“健康讲座”,每次都可以拿回两个鸡蛋和一些免费赠送的保健品,三个月下来,老陈夫妇觉得自己身体“好了很多”,不知不觉也掏钱购买了2000多元的神奇功效保健品……保健品“会议营销”通过健康养生讲座的模式,精准“瞄准”中老年人市场,近些年来非常火爆。不过,今后这些“会销”模式将不能再任性。8月9日,广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针对以会议营销方式向中老年人进行非法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要求所属各地区食药监部门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广东省健康产业研究院院长张咏认为,严管并非一刀切禁止,此举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保健品行业。
 
    宾馆不得现场销售保健品
 
    我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到2.2亿,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成为保健品营销的主要对象。近年来,以会议营销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日益增多,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利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人为销售对象进行非法营销,引发较多消费投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监管的难点。
 
    《通知》指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通过会议宣讲、科普讲座(包括在线网络视频讲座)、咨询活动、基地(企业)参观、体验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经营范畴,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因此,从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取得含“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会议营销的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食品安全。
 
    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经营场所是经营保健食品的法定场所,可以开展有关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使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注册场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可以进行合法的宣传,但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提供场地的管理方应当查验会议营销举办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其许可证和举办方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讲座海报要有广告批文
 
    《通知》还要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在会议、讲座、体验等形式中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如张贴的宣传海报、派发的产品宣传资料以及播放的视频音频等,应当依法取得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广告批文,其宣传内容必须与广告批文一致。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夸大宣传功效,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广东省健康产业研究院院长张咏认为,保健品和化妆品的会议营销用得比较多,需要肯定的是,会议营销是一种好的产品流通方式,但由于企业水平参差不齐、老百姓接触度也比较高,因此存在混乱的现象,也一度被认为是“欺骗行为”。“有的小公司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租个宾馆就销售保健品,老百姓想退货时连公司都找不到,售后服务也没有,就觉得可能是骗人。”张咏表示,其实会议营销模式在金融、教育等行业都非常普遍。他曾建议保健品应该像直销一样,交给政府保证金,使用先行赔付原则,违规了就接受处罚。
 
    “广东省出台保健品会议营销的指导意见,而非一刀切禁止,出现局部问题就一棍子打死,在全国来说都是一种很好的做法。”张咏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对行业发展没有不良影响,规范的企业反而欢迎有游戏规则,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被淘汰出局,也有利于规范市场净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