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6月和7月,顾客李某在昆明某连锁药店购买了36瓶美国进口的“爱司盟亚麻籽油复合软胶囊”,花费1万多元。李某称,其在购买时店员告知,该胶囊中有辅酶Q10,每粒60mg。“但我回家一查才发现不对劲。”李某说,2009年,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文称,辅酶Q10只能用于保健食品,且每日食量不宜超过50mg。于是李某将该连锁药店所属公司告上法庭,称“该产品不是保健食品,却含有辅酶Q10,属于违规添加,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方返还消费费用并给予十倍赔偿。
对此,昨日,被告代理律师答辩称,该产品中的辅酶Q10系食品原料茄子粉中天然含有的成分,“并非人为单独添加,所以不存在违规添加一说。”此外,该律师还解释说,此产品是普通进口食品,其美国生产商曾公证过原料茄子粉含有辅酶Q10的事实,且取得了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我们公司在进货时也严格查验过对方的资格和执照,没有发现该食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