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监督检查的对象为:辖区内自建网站或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辖区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产品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会议营销行为。
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是否取得经营资质;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
省食药监局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置,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虚假夸大宣传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要及时采取下架等有效措施;对涉嫌违法宣传的,要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