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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卫福部食药署:网售大陆减肥食品 查出含两禁药恐致命
  文章来源:中时电子报    作者:倪浩伦 时间:2016-10-13  点击数:163     
 
 
    遭卫福部食药署验出,含「西布曲明」、「酚酞」两种禁药的瘦身产品。(食药署提供)
 
    网上乱买减肥食品,当心罹患心血管疾病丧命!一名住新北市新庄区的女性,日前上网跟刘姓卖家购买一款来自中国大陆的减肥食品「赛维欧左旋肉碱(强效型)」,不料食用后出现全身无力、噁心呕吐等不适感,要求退货遭拒,于是跟卫福部食药署检举,送验竟检出含西布曲明(Sibutramine)、酚酞(Phenolphthalein)等2种禁药。
 
    食药署北区管理中心科长吴明美指出,食药署在接获检举后,便先上网跟该桃园市刘姓卖家购买4盒同样产品,送验后发现该产品号称食品,却含有西药成分「西布曲明」和「酚酞」,两者都是国内废止许口的禁药。
 
    食药署表示,西布曲明是过去知名减肥药物「诺美婷」的成分,因为会提高心律不整、心血管疾病、甚至死亡的风险,已于6年前废证;林口长庚医院临床毒物科主任顏宗海补充,属于缓泻剂的酚酞,因会让食用者拉肚子、达到体重在短期内减轻的效果,过去常被作为减肥用途,但在动物试验中被证实有罹癌风险,世界卫生组织WHO已将其列为第二级致癌物。
 
    吴明美说,食药署于上月会同地方卫生局、警政署保七总队至刘姓卖家为桃园的住宅搜索,经查该卖家是在接获订单后,向淘宝网订购,再寄送给顾客,现场无产品库存,警察正调查厘清违规情节。她强调,根据《药事法》规定,制造或输入禁药者,将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1亿元罚金;若明知为禁药却依旧贩卖、供应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5000万元罚金。
 
    吴明美提醒,若通过食药署查验登记完的药品,包装上一定有清楚的繁体字说明,呼吁民众勿在网路上买来源不明、甚至宣称疗效的食品或药品,以免伤了荷包又伤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