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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食药监局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文章来源:齐鲁网    作者:庞军 时间:2016-11-01  点击数:46     
    记者从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要求,近期,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区对全市134 家经营保健食品的大中型商超、保健食品专卖店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共评定A类等级 19家,B类等级105 家,C类等级 10 家。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诚信评价等级分为A、B、C三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在一年内规范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诚信评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等级评定为A级;在一年内按规范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诚信评分70分(含70分)至89分之间,等级评定为B级;在一年内未按规范经营,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被连续警告、公告、警示两次以上,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因违法广告受到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严重被责令停业,拒绝、阻扰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抽检和索取有关资料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提供虚假资料,拒绝执行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经警示拒不整改,因违反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构成犯罪,诚信评分70分以下,等级评定为C级。
 
    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针对不同诚信等级的企业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评定为A、B等级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减少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于评定为C级的经营单位,要对其不良行为记录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增加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重新接受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再学习、再培训,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动态管理,诚信等级在一年内有效,监管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相应诚信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