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莱芜市食药监局根据举报线索查获了林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生产共1338瓶,截止案发时还未销售,货值金额10035.00元。对此,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以违法生产保健食品货值金额十倍罚款100350.00元。当事人自觉缴纳罚款,该案顺利结案。
据记者 了解,为打击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非法添加药物和非法宣称功效的行为,从今年 7月起,山东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7月份,山东省食药监局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全省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以宣称减肥等7种功能的保健食品,含有药食两用物质和新食品原料的配制酒,以及以玛咖为原料的玛咖制品为重点整治品种,以问题产品多发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集散市场、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等为重点排查场所。
在整治过程中,食药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及时互通信息,定期通报案件线索和查处进度,商讨案件移交相关事宜,形成了打击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9件,公安机关向食药监管部门移交违法线索21条。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食药监管部门及时公布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通过宣传和舆论引导,向消费者普及了安全食用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科学常识,切实增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共检查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企业150家,经营单位16143家,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707份,通过抽检发现非法添加产品27个,立案72件,取缔保健食品无证经营单位3家,向工商部门移送非法宣传案件3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侦破犯罪案件70起,捣毁制售窝点8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01名,行政拘留1人。
在此,山东省食药监局再次提醒消费者,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保健食品需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或备案,在取得注册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后方可生产销售,并且不得宣称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产品标签是否有“小蓝帽”标识和注册备案号,同时,保健食品一般会标注不适宜人群,购买时需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