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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12月1日施行 严控网络美味与保健食品售卖
  文章来源:荆楚网    作者:冯梓晔 时间:2016-12-01  点击数:54     
     荆楚网消息(记者冯梓晔)办个讲座就推销保健食品?支个三无摊点就兜售熟食?无证就挂到网上卖盒饭?11月30日,记者从湖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些行为都会被规范。其中,针对老百姓所关心的保健食品售卖、入网食品管理、“三小”生产经营规范等热点问题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保健食品销售不再“任性”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柯俊介绍,当前,通过会议或讲座等形式宣传和销售保健食品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销售人员打着“尊老助老”、“健康工程”、“专家巡讲”、“免费赠送”等旗号,欺骗误导中老年消费者,高价推销保健食品。
 
    针对上述情况,《条例》规定,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并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
 
    如违反《条例》要求,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网络美味”需取得许可
 
    如今,网上订餐已成为常态,它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时常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件。湖北省食药监局副局长傅建伟表示,目前湖北有16万餐饮户获得经营许可证,其中有5万餐饮户上网,仅武汉就有2万多家,其中90%是中小型餐饮户。从平台上看,美团、百度和饿了么占据网络订餐的80%以上份额。监管部门将紧盯线上线下,保障食安措施到位,让“网络美味”告别“野蛮生长”。
 
    《条例》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取得许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食品安全检查、违法行为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
 
    “三小”管理更细致
 
    针对“三小”中的小饭馆、小作坊,《条例》将建立许可管理,对小摊贩则实行登记管理。以“负面清单”规定“三小”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对“三小”的累次违法行为加重处罚,严重违法行为将处以5年的行业禁入,划定“三小”生产经营的“红线”。
 
    《条例》亦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和校园食堂是食安监管的重点区域,学校周边将画出食品摊贩的经营“禁区”,各级学校将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并逐步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视频监控。
 
    柯俊表示,下一步,湖北省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宣讲团、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动员公众一起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湖北将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激发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热情,欢迎大家积极拨打12331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