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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酒店、宾馆等场所禁止保健食品现货销售
  文章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周伟 时间:2017-01-24  点击数:49     
   1月23日,省食安办、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广电等省级5部门联合出台《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重点整治利用会议非法营销保健食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或者互联网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夸大功效及成份作用销售保健食品等行为,要求租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许可经营场所举办保健食品营销活动的,可以进行合法的宣传,但不得进行现货销售活动。场地提供者应当查验、留存营销举办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举办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从2017年1月开始至2017年7月底结束,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整治内容主要分为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虚假宣传及夸大宣传两个方面。在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上,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核准的范围、地点从事销售,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现货销售保健食品的,销售场所应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上,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时,应当合法、真实,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广告内容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