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从2017年1月开始至2017年7月底结束,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整治内容主要分为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虚假宣传及夸大宣传两个方面。在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上,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核准的范围、地点从事销售,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现货销售保健食品的,销售场所应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上,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时,应当合法、真实,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广告内容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