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的要求,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细则(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照意见反馈模板,于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南四环西路188号11区15号楼(邮编100070),并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jspbazn@bjsp.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63703550。
附件:2. 意见反馈模板.doc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