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监督抽检中,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太华北路分公司2016年11月4日经营的上海青(普通白菜)和豇豆,经检验分别为阿维菌素和氟虫氰、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日前,该公司被罚款60000元。
根据陕西省食药监局发布,2016年11月11日,收到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太华北路分公司2016年11月4日经营的上海青(普通白菜)和豇豆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西安市食药监局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
经查: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太华北路分公司2016年11月4日采购不合格上海青(普通白菜)10公斤、不合格豇豆 8公斤 ,除部分报损外,其余已全部销售。该企业发出了召回通知,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西安市食药监部门责成企业密切关注和收集消费者反馈的相关信息,一旦接到投诉或发现任何不良反应情况要立即处置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太华北路分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西安市未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7年 1月 10日 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9.4元;罚款60000元。
经查,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太华北路分公司在进货时未查验检验报告,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该公司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严把采购关,从有资质供货商处购进农产品;严把进货查验关,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确保食品安全。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将不合格上海青(普通白菜)和豇豆的有关线索分别移交上海市崇明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农业部门调查处理。